文字訊息(1934)-

執行長:林立青 0911-992777
裁判長:林順榮 0928-751233

一、宗旨:為提升網球水準促進球友交流切磋技術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

四、合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乙宏興業、裕發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七、比賽時間:民國103年11月8日(星期六) 9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立中山網球場(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 07-3863660

九、比賽組別:1.社會男子組團體賽
2.壯年組團體賽(三組均為100歲)

十、資 格:
(一)社會男子組: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地域內者均可組隊參加,但合乎下列規定之選手,每隊限報二人。
1.101、102年台維斯盃選手
2.102年全運代表(限102年打入會內賽隊伍)
3.全國排名單打32名內,雙打16名內(以103年9月31日前排名依據為準)
4.世界排名一千名內
5.103年全國青少年16,18歲組4名內(以103年9月31日前排名依據為準)
(二)壯年組:
1.男女參加資格以民國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每隊選手至多8名,隊員名單內的選手才可下場比賽。
2. 為鼓勵女子選手參加,女子選手得上加15歲。

十一、報名辦法:
報名自即日起至民國103年10月31日(星期五)止,請將報名表逕寄高雄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民生二路11號)或傳真:07-716-6556

本次比賽不收報名費 免費提供水 現煮咖啡 關東煮
開幕典禮-11月8日10點

十二、比賽用球:Slazenger WIMBLEDON

十三、抽籤:103年11月1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高雄市三信家商體育組公開抽籤,如未派代表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賽程公告:103年10月30日前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公告

十四、比賽制度:
1.依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賽制。
2.採用三點雙打,均採一盤六局制,六平時採七分決勝局。
3.第一次出賽3點皆打完,第二次以後出賽,以先贏2點為勝,第3點不再比賽,
第1、2不得排空點,否則全隊失格。
4.每人僅可報名乙隊,如有重複報名,則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隊伍為歸屬,若再代表第2隊出賽被檢舉,經查屬實,則第二次出賽隊伍取消比賽資格,如已賽過一輪再提出該對不可再讓該球員參加以後之比賽。
5.各隊應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
組,如比賽時間更動,以大會宣布為準。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
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6.參賽選手經點名超過10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排空點;如需查驗證件,10分
鐘內提不出證明者,視同排空點。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全隊判取消資格。
7.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旅行平安險則由各隊依需要自行投保。

十五、申訴 :
1.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
2.選手資格之申訴,請在第一點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3.選手身分之申訴,請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4.資格或身分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因於10分鐘內提出證件以資證明,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如選手資格或身分之申訴
成功,則被申訴之隊伍取消比賽資格。
5.有關比賽事項申訴,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千元,如申訴未能成立時,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6.未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訴者,大會一律不接受處理。

十六、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及行為準則。

十七、獎勵辦法:各團體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金以茲鼓勵。
1.社會男子組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50000元
亞軍:獎盃一座,獎金25000元
季軍(並列):獎盃各一座,獎金各12500元
第五名:5000元
第六名:2500元
第七名:1250元
第八名:1000元
2.壯年組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50000元
亞軍:獎盃一座,獎金25000元
季軍(並列):獎盃各一座,獎金各12500元
第五名:5000元
第六名:2500元
第七名:1250元
第八名:1000元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檔案下載(5)-
#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競賽規程 1014修正
2報名表 1014修正
3盃賽相關注意事項 1014
4壯年組籤表 1103
5社會組籤表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