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2430)-

大會公告 102.7.11

1.因應蘇力颱風,FILA盃乙組網球團體賽,順延至8月10日(週六)至11日(週日),於原場地台北市內湖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繼續舉行。

2.欲取消參賽或變更名單之隊伍,請於7月31日18:00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ctta.ctta@msa.hinet.net,以完成取消參賽或是變更名單。

3.是否重新抽籤將視參賽隊伍取消狀況而定。

----------------------------------------------------------------

應各界要求,報名截止日順延至6月28日(週五)截止,並於7月1日上午10:00整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抽籤。

----------------------------------------------------------------
裁判長:莊吳忠 電話:0932217443 執行長:李宛容 電話:0926710300

一、宗 旨:響應政府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國人正當休閒活動,以普及網球運動風氣,進而提昇全民網球水準,增進國人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海碩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斐樂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102年7月13日(星期六)至7月14日(星期日)止,共兩天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內湖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

八、比賽用球:2013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Yonex TB TR3 網球

九、參賽資格:
1.三點雙打組隊方式如下:
第一點:壯年雙打(搭配組合年齡需相加滿100歲)
第二點:男子雙打(不限年齡)
第三點:男女混雙(不限年齡)
*以上三點出賽順序以現場抽籤決定之
2.每隊可報名8位選手

十、報名費:每隊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十一、報名辦法:
1.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2年6月20日(星期四)18:00止,次日公告名單。
2.報名方式:請上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以E-Mail寄至本會國內賽事信箱: ctta.ctta@msa.hinet.net (如未收到確認回信,請與大會連絡),並繳交報名費,大會收到報名表及報名費後始完成報名。
3.繳費方式:
(1)現金袋方式
掛號郵寄: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樓705室。
Tel:02-2772-0298。(信封請註明隊名)
(2)電匯方式
電匯抬頭: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銀行名稱:第一銀行 城東分行
電匯帳號:14410035930
(請將收據回傳至本會,並請註明隊名。Fax:02-2771-1696)
(3)ATM轉帳方式
銀行代號:007
帳號:14410035930
(請將收據回傳至本會,並請註明隊名。Fax:02-2771-1696)

十二、抽籤:
1.抽籤時間:102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整。
2.抽籤地點: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體育聯合大樓705室, 02-2772-0298) 公開抽籤,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抽籤後三日內於網協網站公佈賽程。

十三、參賽限制:
為維持賽事之公平性,具以下資格者不得報名參加賽事:
1.曾在民國92~102年代表參加世青、世少、亞運、奧運、世大運、東亞運、台維斯盃及聯邦盃之國手。
2.98、100年全國運動會前八強之各縣市軟網、硬網代表隊員者。
3.99、100、101年本會公佈之全國年終排名單雙打男子、女子前32名之選手,全國青少年各組前32名之選手。
4.報名截止當周之全國排名單雙打男子前32名、女子前32名之選手,全國青少年排名18、16歲組全國前32名之選手。

十四、比賽制度:
1.採三點雙打,均採一盤六局制,每局均採用【No-Ad】制
2.每場比賽,選手不得重複出賽
3.每人僅可報名乙隊,如有重複報名,則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隊伍為歸屬,出賽名單一經提出即視同出場比賽;如有選手重複報名並出賽,經查屬實,其第二次出賽隊伍取消比賽資格,如已賽過不再重賽
4.大會視報名實際隊數調整比賽賽制。

十五、比賽規則:
1.依國際網球總會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並由本會公佈之中文翻譯本。
2.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3.所有賽事均設巡場裁判。
4.四強賽起設主審。
5.裁判長得視實際狀況並經執行長同意後修正比賽制度。

十六、申訴:
1.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
2.選手資格之申訴,請在第一點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3.選手身份之申訴,請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4.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應於10分鐘內提出證件以資證明,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如選手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成功,則被申訴之隊伍取消比賽資格。
5.有關比賽事項申訴,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如申訴未能成立時,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6.未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訴者,大會一律不接受處理。

十七、獎勵:
(一) 報名並參賽之隊伍,由FILA提供每隊每人FILA百年護腕乙個(每隊最多8個)(現場將設給水點,參賽選手請重復使用空瓶或自備水杯)。
(二) 報名隊數8隊以內錄取前三名;報名隊數8隊以上錄取前四名。每隊均頒發優勝獎盃乙座和FILA禮券。
冠軍 24000 元等值禮券
亞軍 16000 元等值禮券
季軍 8000 元等值禮券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公佈修正之。

檔案下載(7)-
#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報名表 0525
2競賽規程 0606更新
3體育署核備函 0610
4賽程表 xls檔 0704
5對戰籤表 PDF檔 0704
6體育署核備函(因颱風延期) 0725
7參賽名單 080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