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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為倡導全民體育,推展網球運動,增進全國大專院校教職員工暨教育行政人員情感並切磋球技,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大體總活字第1010001928號辦理。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彰化縣政府

五、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六、承辦學校:中州科技大學

七、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彰化縣體育會網球委員會、明倫國中
中州科技大學運動與健康促進系

八、贊助單位:

九、比賽日期:102年1月17日(星期四)至1月20日(星期日)止,共4天。

十、比賽地點:彰化縣員林運動公園網球場
(附地圖http://163.23.69.2/~sport/map_pop.html)。

十一、參賽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

十二、邀請參加單位: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十三、參加資格:
(一)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職員工及約聘人員為限,工友及約聘僱人員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方得報名(約聘僱人員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到職年月日),(不含兼任教職員、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部派專任教練、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二)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以編制內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約僱人員為限。

十四、比賽分組:
(一)首長組:必須為大專院校曾任或現任之校長、副校長(至少一人)搭檔一級主管以上,此組為邀請賽,不列入團體賽成績。
(二)男甲組:凡獲得 100、101 年度甲組比賽前四名及乙組冠軍之各校均應參加本組比賽,其他自願者,亦可組隊參加本組;採5 點制。
(三)男乙組:可自由組隊,唯獲得 100、101 年度甲組比賽前四名及乙組冠軍之球員,不得參加本組;採5點制。
(四)男壯年組:四十五歲以上(民國5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採3點制。
(五)男長青組:五十五歲以上(民國4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採3點制。
(六)女子組:限女性球員參加,採3點制。
備註:
1.各組每單位報名隊數至多以二隊為限。
2.男子組若人數不足時,得與女性球員混合組隊(惟長青組需搭配45歲以上之女性球員),但女子組人數不足時,則不得與男性球員混合組隊。
3.每位球員限報名參加一隊(組),首長組可跨組參賽,惟僅限跨一組(隊)。
4.退休人員合乎規定者可以原單位報名,惟再任專任教職者限代表新任學校參賽。

十五、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01年12月17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紙本一律以掛號郵寄(電子檔另請 email)。
(二)地點: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地址: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體育聯合辦公大樓705室(黎淑媛小姐收)
行政聯絡人:黎淑媛
電話:(04)8359000轉1325 傳真:(04)8396409
競賽聯絡人:
曾雅玲 電話:(0982-931380)
李 貞 電話:(04)8359000轉1323
(三)人數: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男子甲、乙組每隊(含隊長)以十二人為限;男子壯年組、男子長青組、女子組每隊(含隊長)以八人為限。首長組不受此限制,每組可報名二人。
(四)報名程序:報名表請自中州科技大學體育室或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全國排名賽事)網頁下載,加人事室及體育室(組)印章,以掛號通信報名。為作業順利,電子檔務必請同時寄至競賽聯絡人信箱:ccut1325@yahoo.com.tw(凡報名後擬更動隊員名單時,須在抽籤前辦理)。
(五)競賽代辦費:每隊繳交新台幣伍仟元整(首長組免繳),報名費請以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中州科技大學」)隨報名表及選手保險單影本一併以掛號方式寄達。未寄匯票者不受理報名。
(六)保險費: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單位自行投保,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不得參加。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備註:每單位(校)報名同一組超過一隊時,報名表請分開填寫,凡逾時報名或報名手續不全者,概不受理。

十六、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slazenger (WIMBLEDON)網球。
(三)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一隊時,不舉行比賽。
2.各組報名二隊時,採二賽積分制,積分相等之勝負判定依下列循環賽計分法。
3.各組報名六隊以下(含六隊)採單循環賽制。
4.各組報名七隊以上(含七隊),十二隊以下(含十二隊),先分組循環預賽,前一年度本組之前四名為種子隊,每組取兩名參加決賽,其賽制視報名隊數由大會決定之。
5.各組報名十三隊以上,先分組循環預賽,前一年度本組之前六名為種子隊,取四至十六名參加決賽,採單淘汰決賽制。預賽成績不列入計算。
6.首長組採一盤六局決勝制,男子甲組、男子乙組預賽均採雙打五點制,五點均須出賽;男子壯年、男子長青、女子組預賽均採雙打三點制,三點均須出賽;決賽男子甲、乙組先勝三點即判定勝負;男子壯年、男子長青、女子組先勝二點即判定勝負。
7.比賽均採先勝六局制;如局數六平時,採Tie-Break 決勝局(搶七)制,各組預賽均採NO-AD 制(甲組除外),各組進入複賽或決賽時則採正常規則。
8.承辦學校得逕行入決賽或取得種子資格,但不得直接取得名次(決賽隊數應多於錄取名次之隊數)。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出賽權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為優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或採二賽積分制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再依A、B、C 方式循序判定。

十七、比賽抽籤:
(一)日期及地點:101年12月25日(星期二)下午2時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辦公室舉行。(抽籤結果公佈於中州科技大學體育室與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
(二)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八、領隊會議:
(一)日期地點:102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員林運動公園網球場會議室舉行。
(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在會議中不得提出相關問題之異議。
(三)如對於某隊出賽者資格發生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四)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九、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102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員林運動公園網球場舉行。
(二)頒獎典禮:102年1月20日(星期日)全部賽程完成後於各競賽場地舉行。
(三)參賽之各隊務請隊員參加開幕典禮,領取大會參加紀念品。
(四)參賽人員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教職員証或服務滿一年之證明等),並於各點比賽前主動出示,以便查核。
(五)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大會時間為準,逾規定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六)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七)1.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應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而未於賽前申明,或在開賽後第一點結束前未向裁判報到(並核對身份),則視為空點。
2.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到場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A.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賽之計算,五點制為5:0,三點制為3:0。
B.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先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勝場。

二十、獎勵:
(一)錄取優勝:各隊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十七隊時取四名;五~七隊時取前三名;三~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
(二)優勝各隊由大會頒贈獎盃乙座。

二十一、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二、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身份之申訴均應在該點比賽前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充當獎品費。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三、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