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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埔里鎮位於台灣地理中心,山清水秀風景綺麗,為發展觀光及配合政府推行全民體育政策,並提高網球、軟式網球運動水準,以增進國民身體健康。

二、輔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灣省體育會網球協會、台灣省體育會軟式網球協會。

三、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南投縣體育會、南投縣體育會網球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埔里鎮公所、埔里鎮民代表會。

五、協辦單位:埔里鎮體育會、埔里鎮體育會網球委員會、埔里鎮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

七、比賽日期:101年12月14日上午8時起至101年12月16日止三天。

八、比賽地點:南投縣埔里鎮立網球場(地址:埔里鎮西安路一段226號)。

九、比賽規則:
(一)網球:採最新中華民國網球規則。
(二)軟式網球:採國際比賽規則,夫婦組採舊規則。

十、報名手續: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12月3日(星期一)截止,以通信方式限時郵送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
(二)地點:限時郵寄南投縣埔里鎮公所民政課陳光輝收(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電話049─2984040─118)。
(三)人數:每隊職員三人(國小組四人),選手人數分齡項目九人,國小組十人,其他項目八人為限,如超出規定人數由大會依報名順序由後刪除,不得異議。
(四)報名單需依大會附送之規格正確填報,如使用自製報名單時請註明選手排名順序(1─10)
(五)同一項目二隊以上報名單,選手姓名有二人以上(含)相同者不受理。

十一、抽籤及領隊會議:
定101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在埔里鎮公所民政課舉行(不另行文通知),請各參加單位派員參加,否則大會代抽、代決,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參加單位每人均有紀念品並提供中餐。
(二)獎勵:
(1)各組優勝隊(大會視參加隊數酌取)頒發獎盃乙座永久紀念。
(2)參加本比賽如獲得優勝,承辦單位將發給成績證明乙紙,如合於敘獎規定者,由各參加單位報請各縣市政府依規定獎勵之。
(三)比賽中發現有違反競賽規程各項事宜,全隊取消資格,宣告對方得勝(事實證明前之敗隊不再比賽)。
(四)選手不得冒名或頂替出賽,經查屬實即取消該選手冒名或頂替出賽之球隊及其原屬球隊在該項目比賽之資格(事實證明前之敗隊不再比賽)。
(五)同一天一人以參加一項一隊為限(夫婦組除外),如一人參加二隊以上出賽時即取消該選手所出賽之每一球隊在該項比賽之資格(事實證明前之敗隊不再比賽)。
(六)申請查驗證件,以當場比賽之對象為限(十分鐘內提不出證件者視為棄權)。
(七)因某種因素造成二隊勝組相同時,以勝局較多者為勝,勝局又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勝負。
(八)經大會宣布後,應於十分鐘內出賽,否則視為棄權。
(九)男子網球比賽方法(二),若賽程推行需要時,得修改比賽方法。
(十)本競賽規程函請南投縣政府報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在抽籤時由各隊領隊會議議決修正,並於大會開幕典禮時由裁判長宣佈實施。

十三、比賽組別:
(詳細內容請於檔案下載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