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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宗旨:為緬懷嘉義先賢「陳世澤」先生對網球運動的熱愛與支持並提升嘉義市網球運動水準及人口,特舉辦本項比賽,其目的除了增進球友之間的友誼和球技交流外,更期盼藉著發揚運動員的精神,來提升道德修養,塑造完整的人格,並以回饋社會鄉里,增進市民身體健康和幸福快樂的家庭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財團法人嘉義市福添福社會福利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嘉義市立體育場、嘉義市體育會、各縣市網球委員會。

五、承辦單位:嘉義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1年11月24~25日(星期六、日)上午8時00分起,
11月24日上午10時10分舉行開幕典禮,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參加。

七、比賽地點:嘉義市立網球場(嘉義市體育路4號)
網球場電話:05-2243001。

八、比賽項目:
組別--->
全國壯年團體組
辦法--->
(一)採五點雙打賽,兩人歲數合計為 100 歲,比賽前當場抽籤決定出賽順序。
(二)每隊報名參賽選手14人(領隊、教練不可參賽)。
(三)新五都組隊,隊員戶籍需同縣市。
(四)非新五都縣市組隊需設籍該縣市或服務於該縣市公立機關學校
或公營事業單位(須提在職證明),每隊可有3名跨縣市球員。
(五)採一盤六局制,先勝三點者為勝隊。
資格--->
(一)凡男子年滿40歲以上(民國61年前出生者),女子年滿30歲以上(民國71 年前出生者)愛好網球運動者, 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為鼓勵女子選手參加,女子選手得上加10 歲。
(三)歲數計算簡例:
101年-61年次=40歲

組別--->
諸羅壯年團體組
辦法--->
(一)採三點雙打賽,兩人歲數合計為100 歲。
(二)第二點至少需有一名女子球員 。
(三)採一盤決勝制,先勝兩點者為勝隊。
(四)每隊報名人數限八人(領隊、教練不可參賽)。
資格--->
(一)設籍嘉義市者或服務嘉義市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均可報名參加,報名時須提出服務機關單位證明。
(二)嘉義市網委會之委員。
(三)雖非設籍嘉義市者,但自報名截止日前持續繳費一年之市立網球場會員:即自100年10月至101年10月,必要時須提出會員證明且不得事後追溯補繳。
(四)參賽年齡同全國壯年團體組資格(一)、(二)、(三)。

九、比賽用球:本次比賽採用Slazenger網球。

十、報名費: 報名時一同繳交,報名費未繳視同未報名。
全國壯年組每隊新台幣1000元整
諸羅壯年組每隊新台幣500元整

十一、報名辦法:
(一)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10月30日(星期二)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上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嘉義市體育會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以E-mail至本委員會信箱: s147@ms18.hinet.net
(三) 繳費方式: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1.現金袋方式:
掛號郵寄:嘉義市立德街61巷2號3樓。
Tel:0921285789。(信封內請註明所報名參加的組別)
2.電匯方式:
電匯抬頭:嘉義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蔡碧仲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東嘉義分行
電匯帳號:0509-940-011063
(請將收據回傳至本會,並請註明所報名參加的組別。Fax:05-2772897)
3.ATM轉帳方式
銀行代號:808 ,帳號:0509-940-011063
(請將收據回傳至本會,並請註明所報名參加的組別。Fax:05-2772897)

十二、抽籤日期:101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嘉義市立網球場舉行,如未派代表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制度:
(一)每場比賽,選手不得重複出賽。
(二)每人僅可報名乙組別暨乙隊,如有重複報名,則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隊伍為歸屬;如有選手重複報名並出賽,經查屬實,其第二次出賽隊伍取消比賽資格,如已賽過不再重賽。
(三)各組依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所頒定最新網球規則。

十五、獎勵:
(一)參加獎:
團體賽:每一參賽隊伍贈送礦泉水一箱及每人紀念T恤。
(二)全國壯年團體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金、獎盃以玆鼓勵。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六萬元整。
亞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季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
殿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是否增加鼓勵組,視報名隊數決定之。

(三)諸羅壯年團體組:每一參賽隊伍贈送礦泉水一箱及每人紀念T恤。
冠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亞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六千元整。
季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四千元整。
殿軍:獎盃一座,獎金新台幣二千元整。
是否增加鼓勵組,視報名隊數決定之。

十六、附則:
(一)每隊需按時、按點順序出赛,不得輪空,經裁判點名後逾時十分鐘未出賽,該場次全隊視同棄權,惟仍可參加後續比賽。
(二)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全隊取消比賽資格,球員必須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以備查驗。
(三)中午由大會提供午餐,11/24晚上備有選手之夜餐敘(席設:大北京餐廳)。
(四)大會將為所有參賽人員投保公共責任險。

十七、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及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身份之申訴應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資格或身份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應於10分鐘內,提出身份證或駕駛執照以茲證明,但比賽仍應繼續進行。
(四)資格不符及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全隊取消比賽資格。
(五)有關比賽事項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提出方予接受。

十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