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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推展網球運動,並藉由球技切磋以增進臺師大校友間之情誼,同時更期盼以運動員互助合作精神的發揚,來提升校友的團結及對母校的向心力。因此,臺師大全國校友總會及母校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國校友總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與休閒學院、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公共關係室、體育室。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臺師大校友分會。

五、比賽日期:101年8月6日(星期一)至8月7日(星期二)。

六、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網球場(硬地、紅土)。

七、參加資格:
(一)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友皆可組隊參加。
(二)長青組、公開組、女子組、一般組每人以報名一組為限。
(三)首長雙打組、賢伉儷組及松柏雙打組可同時報名。

八、競賽辦法:
(一)比賽組別:1.長青勇壯組 2.公開男子組 3.女子組 4.一般組
5.首長雙打組 6.賢伉儷組 7.松柏雙打組。
(二)比賽制度:
1.組隊方式:各縣(市)可依各組別之組點方式自由組隊,可跨縣(市)組成,惟隊名須以縣(市)為名稱。
2.賽  制:本次比賽長青勇壯、公開男子、女子及一般等各組均採團體三點雙打賽制。首長雙打組、賢伉儷組及松柏雙打組為個人雙打賽制。
3.組點方式:
(1)長青勇壯組:每場比賽,每人以參賽一點為限,三點的組合規範如下:
A.選手年齡相加後須滿120歲以上(含),兩人皆須年滿55歲以上(民國4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B.選手年齡相加後須滿110歲以上(含),兩人皆須年滿50歲以上(民國5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C.選手年齡相加後須滿100歲以上(含),兩人皆須年滿45歲以上(民國5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若人數不足時,得與女隊員混合組隊(女隊員年齡須滿40歲以上(民國6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且年齡計算時,可再加15歲),另外為增加比賽趣味性,各隊組合好方式後,由大會抽籤,以決定各組合出場先後順序。
(2)公開男子組:
A.年齡及性別不限,可混合組隊。
B.每場比賽,每人以參賽一點為限。
C.參賽成員中,具有網球保送生資格者,每隊限定1位報名。
(3)女子組:
A.限女性球員參加。
B.每場比賽,每人以參賽一點為限。
C.參賽成員中,具有網球保送生資格者,每隊限定1位報名。
(4)一般組:
A.年齡及性別不限,可混合組隊。
B.每場比賽,每人以參賽一點為限。
C.體育科系(所)畢業者,限一位參賽,惟具有網球保送生資格者,不得參賽。
(5)首長雙打組:
A.年齡及性別不限,可混合組隊。
B.曾任或現任國小、國中、高中(職)校長職位或公私立機關首長者或副首長者。
C.曾任或現任大專校院院長及三長以上(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之職位者。
D.每組人數以二人為限,且其中一人身份必須為曾任或現任公私立機關首長者或副首長者。
(6)賢伉儷組:
A.二者須皆為本校校友。
B.年齡不限。
(7) 松柏雙打組:
A.二者須皆為本校校友。
B.年齡須為70歲以上(民國3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4.各組報名後,俟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
5.循環賽計分方法:
(1)團體賽預賽每場比賽必須賽完三點(如遇天候因素影響,則由大會統一調整),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團體及個人雙打賽制,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出賽權亦予取消。
(3)團體及個人雙打賽制,積分相等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A.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為優勝。
B.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再依A、B、C方式循序判定。
(4)每點(場)比賽均採一盤六局制(如局數六平時,決勝局以搶七制 Tie-Break)。
(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比賽規則。
(四)比賽用球:採用slazenger比賽級藍筒網球。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7月23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關係室(校友服務)
地  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承 辦 人:王傑賢、高春松
電  話:(02)7734-3171或7734-1038 ,傳真:(02)2368-4393
電子信箱:jyeshyan@ntnu.edu.tw(王傑賢) e90002@ntnu.edu.tw(高春松)
(三)報名方式:
1.各縣(市)每組可自由報名數隊。
2.請填妥報名表並擲交報名地點辦理,報名表如附件。
3.各縣(市)可報名總領隊一人,管理一人,每隊可報名教練一人,長青勇壯組、公開男子組、女子組或一般組球員(含隊長)以八人為限,首長雙打組、賢伉儷組及松柏雙打組以二人為限。
(四)報名費用:
1.長青勇壯組、公開男子組、女子組及一般組,每隊酌收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
2.首長雙打組、賢伉儷組及松柏雙打組每隊酌收新臺幣伍佰元整。
3.請以現金或轉帳匯款方式(洽 高春松先生)連同報名表寄報名地點。
(五)保  險:
1.參賽球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意外傷害與醫療險。
2.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比賽抽籤:
(一)日期:101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三時
(二)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本部體育館二樓體育室會議室舉行,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領隊會議:
(一)日期:101年8月5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二)地點:臺師大校本部體育館2 F體育室會議室舉行(會後由大會宴請各縣市領隊)。
(三)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在會議中,則不得提出相關問題之異議。
(四)如對於某隊出賽者資格發生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
(五)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101年8月6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硬地網球場舉行。
(二)頒獎典禮:101年8月7日(星期二),下午五時。
(三)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大會時間為準,逾規定時間十分鐘為出場者以棄權論)。
(四)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五)團體賽各隊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處理方式:
1.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賽之計算,三點制為2:0)。
2.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到場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3.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先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勝場。
4.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應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若有球員缺席時,應在開賽後第一點未結束前向裁判報到(並核對身份),否則視為空點,該場比賽判為對方之勝場。

十三、獎勵:
(一)參加獎:參賽者送紀念衫乙件。
(二)長青勇壯組、公開男子組、女子組及一般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品及補助部分車馬費。補助車馬費請見競賽規程:
(三) 首長雙打組、賢伉儷組及松柏雙打組視參賽隊伍多寡擇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品。

十四、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身分之申訴均應在該點比賽前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充當獎品費。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午晚餐統一由大會提供。
(二)參賽之各隊需全員參加開幕典禮,大會提供每人一件紀念衫,未到者恕不接受他人代領。
(三)參賽人員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臺師大校友證或畢業證書等),並於各點比賽前主動出示,以便查核。
(四)餐聚活動:8月6日(星期一)第一天賽事結束後,晚間18:30主辦單位將舉辦歡迎校友回娘家之夜餐聚活動,敬邀各縣(市)參賽隊員出席,請單位負責人提供參與人數,以利大會晚宴準備。
(五)是否辦理預賽,各縣(市)自行決定,惟全國校友總會為鼓勵各縣(市)辦理預賽,將酌予補助部分經費。

十六、本競賽規程經籌備委員審議並陳主辦單位首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