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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公告》111.9.20
****依照中央7/19最新防疫規定如下:
1. 維持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得免戴口罩,但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2. 場下所有人員,請全程戴口罩。
3. 若參賽選手臨時確診、居家隔離等因疫情無法比賽者,除務必填請假表單外,另請電話通知裁判長,避免對手現場久等。
4. 比賽期間請自主健康監控,若有不適症狀,請依照中央防疫規定應變並通報。
5. 本會將依中央及地方各項最新防疫規定隨時調整,再請隨意注意各項公告。

青少年《取消報名/請假》表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填寫時間及作用說明:
1.【取消報名】報名截止後~規定請假日期前=不需繳交報名費(非於規定時間內填寫不受理)
2.【請假】抽籤後~賽前一日=已抽籤=需繳報名費
3.【請假】賽事期間臨時請假=已抽籤,需繳報名費,請電話通知現場裁判長避免現場選手久候。
★★★★賽事報尚未截止前,請自行至報名系統取消即可。★★★★

賽事公告》
1.本會於111年度起,每月月底函發本會主辦之各級賽事至各縣市教育局(處),有需要之教練或選手請自行洽各教育局(處)。
2.除上之外,另提供《選手公假函-以每月為單位》如下,請依需求自行向 貴屬單位申請公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請參考連結如下:
https://is.gd/6mFerE

***111年度B、C、D級青少年賽事報名延長至周日24:00截止。
為避免繳交費用後仍無法報名,請自行注意IPIN碼期限,IPIN碼開通受理申請為平日上班時間每日17:00前(周末/假日不受理)。

執行長:阮慧貞 聯絡電話:0913882633
裁判長:李淑華 聯絡電話:0933602697
一、 目 的︰配合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青少年走出戶外、投入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促使網球運動向下紮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網球運動發展協會
五、 贊助單位:飛瑜運動科技有限公司
六、 比賽日期: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至11月20日(星期日)止,共二天。
七、 比賽地點:高雄市中山網球場(10面紅土)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0號
八、 比賽用球:2022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YONEX TB-CS3
九、 參加資格:
除排名男生前30、女生前15名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外,同歲級(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
※ 以報名截止時間當週公佈之最新排名為依據。
十、 競賽分組:本次比賽分為男女10、14、18歲級,單、雙打兩項
(一) 10歲級︰民國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 14歲級︰民國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 18歲級:民國9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備註:單(雙)打比賽如報名未滿4人(2組)時,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1月6日(日)24:00截止。
1. 報名截止隔天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以每周一匯入積分為原則,即為當周最新排名
2. 報名需加入本會網路報名系統會員並完成登錄後始得報名,並請完成報名程序。
※本會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ctta.dadada.com.tw/ctta/login.asp
3. 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111年11月9日(週三)12:00(抽籤日前一天)前自行上網填寫「取消報名/請假」(Google表單)向本會取消報名/請假,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應繳交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全國青少年取消報名/請假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4. B、C、D級青少年報名延長至周日24:00截止,為避免繳交費用後仍無法報名,請自行注意IPIN碼期限,IPIN碼開通受理申請為平日上班時間每日17:00前(周末/假日不受理)。
(二) 報名費:單/雙打每人/組500元,報名費一律現場繳納,報名選手如有欠費,將無法網路報名本會其它賽事。【本會會員單/雙打每人/組4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三) 特別事項:
為提升賽事品質及維護選手競賽的安全,賽事期間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選手特定活動綜合保險(限於競技場上之人身保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十二、 抽籤會議:
(一) 時間:111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 地點:中山網球場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
(三)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 比賽制度:
(一) 會外賽:不設限籤數,單打取8名,雙打取4組進入會內賽。
※ 各歲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 單打未滿32籤,雙打未滿16籤之組別均直接進行會內賽。
(二) 會內賽:單打設32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24人直接進入會內賽);雙打設16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組合前12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1. 各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2.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
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三) 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 凡於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內賽該組第一輪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 遞補之順序:
(1) 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 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 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四、 比賽規則︰
(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五、 排名規定︰
(一) 本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二) 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以最佳單打6次及雙打6次(不須同站)積分加總為排名依據。
(三) 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四) 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前十六 前三十二 Q QF Q1
A-滿貫級 單打 (32) 100 75 45 30 20 4 8 - -
B-公開級 (32) 35 25 15 10 8 1 4 2 1
(16) 25 15 10 8 - - - - -
(8) 15 10 8 - - - - - -
(4) 10 8 - - - - - - -
C-挑戰級 (32) 8 6 4 2 1.5 1 1 0.75 0.5
(16) 6 4 2 1 - - - - -
(8) 4 2 1 - - - - - -
(4) 2 1
D-未來級 (32) 3 2 1.5 1 0.5 0.5 0.3 0.2 0.1
(16) 2 1 0.5 0.2 - - - - -
(8) 1 0.5 0.2 - - - - - -
(4) 0.5 0.2
D-安慰賽 會內0.5 會內0.3  
會外0.2 會外0.1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1R Q QF
A-滿貫級 雙打 (16) 25 18.8 11.3 7.5 5 1 -
B-公開級 (16) 8.75 6.25 3.75 2.5 2 1 0.5-
(8) 6.25 3.75 2.5 - - -
(4) 3.75 2.5 - - - - -
(2) 2.5 - - - - - -
 1.Q: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額外加分。
 2.QF: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
 3.Q1:會外賽進入前32強者。
 4.各級比賽未打勝一場(遇Bye)者不給分,C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5.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ITF公佈之積分加乘8倍後,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
  級及以上歲級一次單打積分。
 6.獲勝晉級後退出比賽,除因傷退賽者(需有防護員或醫生證明,並在一週內不得參
加國內外其他賽會),經檢舉確認後,本次所得之積分一律不予計算(因雨延賽不在此限)。
7.為維護選參賽權益及賽會公平性,選手可報名同週之各項賽事,惟須於規定時間內請 假,切勿同時報名二站且抽籤後擇一棄賽,若有上述狀況二站皆不得參賽且須繳交二站報名費。
8.若選手或教練發現有上述情況,歡迎來信或來電告知,請選手務必遵守參賽規定。
賽事如遇不可抗拒因素A、B級青少年賽事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賽,C、D級青少年賽事視實際情況沒收比賽不再延賽,尚未下場比賽,則退還報名費,已完成的賽程算到該輪積分,未完成的賽程則以前一輪的積分計算(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十六、 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七、 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均安排巡場裁判。
十八、 比賽資訊︰
(一) 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本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二) 如單位需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請參考連結如下:
https://is.gd/6mFerE
十九、獎 勵︰
(一) 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二) 獎狀:男女各歲級單、雙打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獎品:各歲級單打前三名、雙打前三名頒發獎品,男女組均同。
(三) 各級別賽事晉級者前三名(N/S、W/O皆算,不須打勝一場),頒發獎狀及獎勵。
二十、懲 罰︰
(一) 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 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三) 國內各級網球選手設「違規記點」Suspension points,從第一次記點開始後52週累計10點,將停賽8週。停賽(Suspension)期間運動員將禁止報名參加國內本會辦理各級賽事,運動員一旦結束停賽約束,違規記點的點數將扣除歸零、重新計算。
運動員將會被扣點的行為違規事項如下圖表所示:
在 同 一 個(場) 賽 會 扣點
1 No-Show(未事先請假) 2
2 第一次行為犯規-警告 1
3 第二次行為犯規-警告+罰分 2
4 第三次以後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一次罰局 3
5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二次罰局 4
6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三次(含)以上之罰局 +1
7 因上述違行為犯規被判「失格」(Default) +1
8 因一次嚴重行為犯規被判失格者(Immediate Default) 6
9 因超時(Punctuality)被判失格者 1
10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比賽賽場者(Leaving the Tournament) 5
11 經本會報名國際青少年賽事及活動確認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取消 10
二十一、其 他︰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1 申訴電話:02-2772-0298
2 申訴傳真:02-2771-1696
3 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4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二)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參賽選手、教練及家長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說明
如下:
1. 請遵守國家防疫規定及該場館防疫措施,不符合規定者不得進入場館。
2. 賽事期間,請遵照中央及地方各項最新防疫規定始得出賽。
(三) 賽事期間,若因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影響現場賽事進行,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修正比賽制度等未盡事宜公告實施。
二十二、 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111年月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函備查。

檔案下載(7)-
#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競賽規程0929
2體育署核備函0929
3參賽名單1107
4參賽名單_請假後1109
5賽程總表1110
61119_OP表
71120_OP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