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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公告》
國內青少年各級比賽報名截止抽籤前,取消報名採線上填寫表單(不須另填紙本)。
★★★★賽事報名尚未截止前,請自行至報名系統取消即可。★★★

取消報名申請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賽事公告》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青少年行為準則規範】
本會為加強與落實青少年選手場上、場下的優良品德與行為表現,經裁判、選手及青少年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後,將於2020年開始實施 【國內各級賽事行為準則管理辦法】,攸關選手重要權益,詳請看以下連結:
http://bit.ly/388dBxw


執行長:張祝明 聯絡電話:0975-711-157
裁判長:張祝明 聯絡電話:0975-711-157
一、 目 的︰配合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青少年走出戶外、投入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促使網球運動向下紮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贊助單位: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五、 比賽日期:109年8月8日(星期六)至8月9日(星期日)止,共兩天。
六、 比賽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輪椅夢公園(竹林公園網球場8面硬地)
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1號,電話:(07)611-9617。
七、 比賽用球:2020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 Yonex TB TR3
八、 參加資格:
除排名前15名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外,同歲級(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
※ 以報名截止時間當週公佈之最新排名為依據。
九、 競賽分組:本次比賽分為男女14、18歲兩個歲級,單、雙打兩項
(一) 14歲級︰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 18歲級︰民國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備註:單(雙)打比賽如報名未滿8人(4組)時,取消該組比賽!
十、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9年7月22日(三)24:00截止。
1. 報名截止三天後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2. 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程序。
3. 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7月29日(三)12:00(抽籤日前一天)前自行上網填寫退賽表單(Google表單)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應繳交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全國青少年請假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二) 報名費:單/雙打每人/組500元,報名費一律現場繳納,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比賽截止前繳清者,將無法網路報名。【本會會員單/雙打每人/組4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三) 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運動員保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一、 抽籤會議:
(一) 時間:109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 地點:中華民國網球委員會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05室
(三)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 會外賽同校的選手分別抽在不同區,同校人數報名人數過多,以在第一輪不遭遇為原則。
十二、 比賽制度:
(一) 會外賽:不設限籤數,單打取8名,雙打取4組進入會內賽。
※ 各歲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 單打未滿32籤,雙打未滿16籤之組別均直接進行會內賽。
(二) 會內賽:單打設32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24人直接進入會內賽);雙打設16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組合前12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1. 各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2.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三) 每位選手單、雙打同一週限各報一歲級。
※ 同週內比賽時間如有重疊,只能報名參加一個本會主辦之賽會,否則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四) 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 凡於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內賽該組第一輪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 遞補之順序:
(1) 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 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 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三、 比賽規則︰
(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四、 排名規定︰
(一) 本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二) 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之累計積分為排名依據,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三) 獲勝晉級後退出比賽,除因傷退賽者(需有防護員或醫生證明,並在一週內不得參加國內外其他賽會),否則本次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四) 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區分 級 數 冠軍 亞軍 前4 前8 前16 Q QF QF32 QF64

打 A-滿貫級 100 75 45 30 20 8 - - -
B-公開級 35 25 15 10 8 4 3 2 1
C-挑戰級 8 6 4 2 1 2 1 0.5 -
D-未來級 3 2 1.5 1 0.5 0.3 0.2 0.1 -
D-安慰賽 會內0.5
會外0.2 會內0.3
會外0.1 -
雙 A-滿貫級 35 20 10 5 - 3 - - -
打 B-公開級 15 8 6 3 - 2 1 0.5 -
1、QF64:會外賽進入前64強者。
2、QF32:會外賽進入前32強者。
3、QF: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
4、Q: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額外加分。
5、各級比賽未勝一場(遇Bye選手)者不給分,C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6、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ITF公佈之積分,直接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級及以上歲級積分。
7、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賽事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
賽,已完成的賽程算到晉級該輪積分,未完成的賽程則以該輪的積分計算。
(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十五、 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六、 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均安排巡場裁判。
十七、 比賽資訊︰
(一) 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本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二) 如單位需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比賽後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十九、獎 勵︰
(一) 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二) 獎狀:男女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獎品:男女前三名頒發獎品,男女組均同。
(三) 選手需打勝一場才頒發獎狀及積分。
二十、懲 罰︰
(一) 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 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三) 國內各級網球選手設「違規記點」Suspension points,從第一次記點開始後52週累計10點,將停賽8週。停賽(Suspension)期間運動員將禁止報名參加國內本會辦理各級賽事,運動員一旦結束停賽約束,違規記點的點數將扣除歸零、重新計算。
運動員將會被扣點的行為違規事項如下圖表所示:
在 同 一 個(場) 賽 會 扣點
1 No-Show(未事先請假) 2
2 第一次行為犯規-警告 1
3 第二次行為犯規-警告+罰分 2
4 第三次以後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一次罰局 3
5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二次罰局 4
6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三次(含)以上之罰局 +1
7 因上述違行為犯規被判「失格」(Default) +1
8 因一次嚴重行為犯規被判失格者(Immediate Default) 6
9 因超時(Punctuality)被判失格者 1
10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比賽賽場者(Leaving the Tournament) 5
11 經本會報名國際青少年賽事及活動確認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取消 10

二十一、其他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一) 申訴電話:02-2772-0298
(二) 申訴傳真:02-2771-1696
(三) 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四)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二)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參賽選手、教練及家長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說明如下:
1. 請遵守國家防疫規定及該場館防疫措施,不符合規定者不得進入場館。
2. 除選手於場上進行比賽外,選手、教練及家長請於全程配戴口罩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3. 教練及家長請斟酌到場必要性,請於適當時間內到場準備比賽,賽事結束後盡速離開請勿逗留。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109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函備查
,如完成後尚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檔案下載(6)-
#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競賽規程0623
2體育署核備函0701
3選手公假函0706
4參賽名單0727
5參賽名單-請假後-0729
6賽程總表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