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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公告》109.2.11
本賽事延期並擇期再辦,參賽選手資格以本次報名排名為依據,不須重新報名,若新訂比賽日期選手因故無法參賽,應依規定時間內請假,候補選手依本次報名排名遞補。

賽事公告》
2020年開始,國內青少年各級比賽抽籤後取消報名採線上填寫表單(不須另填紙本)。
取消報名申請單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賽事報名尚未截止前,請自行至報名系統取消即可。

賽事公告》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青少年行為準則規範】
本會為加強與落實青少年選手場上、場下的優良品德與行為表現,經裁判、選手及青少年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後,將於2020年開始實施 【國內各級賽事行為準則管理辦法】,攸關選手重要權益,詳請看以下連結:
http://bit.ly/388dBxw


執行長:黃靖瑜 電話:0982-931-205
裁判長:王凌華 電話:0920-728-606
一、 宗 旨:鼓勵青少年選手追求卓越,增進彼此良性競爭與切磋之機會,同時加速提昇國內之網球競技水準為宗旨。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台中市政府、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協辦單位:臺中市網球委員會
五、 贊助單位:台積電網球社、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 比賽用球: 2020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Dunlop 澳網比賽球
七、 比賽時間:109年3月5日(週四)起至3月8日(週日) 止
八、 報到時間:109年3月5日上午8時30分前(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將依
有報名選手之排名遞補)
九、 比賽地點:台中中興網球場(8面紅土)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231號
(一) 開幕典禮:3月5日上午8時45分於球場舉行
(二) 選手之夜:3月6日預計晚間6時00分(依現場大會公告為準)
十、 參賽資格:以報名截止日期當週網協公佈之全國男、女十二歲級(民國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排名為依據,依報名前16名為參賽資格【依序替補,排名相同時,以年齡較小者優先,無排名前32名者,請勿報名】
十一、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2月12日(週三)止。
(二) 報名辦法:本賽事不收取報名費,但需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
個人賽程結束後並符合第十二、賽會規定者將全數退回。
1. 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及以E-mail報名,排名前16名選手應來信請註明選手姓名、就讀學校、陪同參加選手之夜家長或教練(限一位)並提供個人網球比賽照片及生活照電子檔各一張,以上資料請E-mail至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國內組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2. 保證金一律以現金袋方式郵寄至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7樓705室,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台積之友盃精英賽保證金」。109年2月14日(週五)中午12點後公佈接受名單,報名後請與網協確認報名資料。
3.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2月18日中午12:00前,自行上網填寫退賽表單(Google表單)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未參賽者均沒收保證金;未到現場報到無法參賽者需提出醫生證明,未依規定時間報到需書面證明(未繳證明書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全國青少年請假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三) 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運動員保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 虛報年齡逾齡參賽選手之處分:本會基於信任選手,及養成選手榮譽感,本會並未強制在出賽時查驗選手資格,但選手經下場比賽,經查驗屬實係虛報年齡逾龄參賽者,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十二、 賽會規定:報名參加比賽者,除參加比賽外,需參加主辦單位之開幕、選手之夜、參訪及其他相關活動,未能配合者,除不予核發獎學金,並沒收保證金外,該次比賽所得積分亦不列入計算;全程參加之選手,得退還所繳交之保證金。
※ 積分計算方式:勝一場2分,敗一場1分,未出賽0分,積分相同時,其判定名次勝負優先順序如下:
(一) 2人積分相同時,以2人之勝者獲勝。
(二) 如遇3人或3人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選手之相關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預賽: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決賽: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分數)÷(總負分數)之商大者獲勝
※ 在預賽或決賽,如未能分出勝負時,以”Short Sets”加賽判定之。
※ 如因故被退賽,不得再參加未完成之賽程。
※ 循環賽如因故被退賽,不得再參加未完成之賽程。
十三、 比賽制度:採單打比賽,分四組循環預賽,取各組冠軍進行循環決賽。預賽採一盤六局、決賽採一盤八局制,六平或八平時決勝局。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
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十四、 比賽抽籤:於報到後,在球場進行公開抽籤,排名1至4分居A、B、C、D區,排名5-8、9-12、13-15及外卡選手,再依序抽入各組。
十五、 比賽規則:
(一)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六、 排名規定:
(一) 冠軍100分 亞軍75分 前四45分 前八30分 前十六20分。
(二) 未勝一場之選手不予計分。
十七、 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八、 裁判規定:預賽不設主審(僅設巡場裁判),決賽至少設主審一位。
十九、 比賽資訊:
(一) 凡本次之相關資訊均將在網協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
(二) 如單位需要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網協網站下載列印,比賽後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二十、 懲罰:本賽會將強力執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之以下條例:
(一) 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 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三) 國內各級網球選手設「違規記點」Suspension points,從第一次記點開始後52週累計10點,將停賽8週。停賽(Suspension)期間運動員將禁止報名參加國內本會辦理各級賽事,運動員一旦結束停賽約束,違規記點的點數將扣除歸零、重新計算。
運動員將會被扣點的行為違規事項如下圖表所示:
在 同 一 個(場) 賽 會 扣點
1 No-Show(未事先請假) 2
2 第一次行為犯規-警告 1
3 第二次行為犯規-警告+罰分 2
4 第三次以後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一次罰局 3
5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二次罰局 4
6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三次(含)以上之罰局 +1
7 因上述違行為犯規被判「失格」(Default) +1
8 因一次嚴重行為犯規被判失格者(Immediate Default) 6
9 因超時(Punctuality)被判失格者 1
10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比賽賽場者(Leaving the Tournament) 5
11 經本會報名國際青少年賽事及活動確認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取消 10
二十一、 獎勵:(總獎額二十四萬元)男女前四名優勝選手除頒發優勝獎盃以外,頒發一年之獎助學金,(每月)冠軍四千元、亞軍三千元、 季軍二千元、殿軍一千元,依所得稅法扣取10%之扣繳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


二十二、 其他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一) 申訴電話:02-2772-0298
(二) 申訴傳真:02-2771-1696
(三) 申訴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四)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二十三、 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109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備查,如完成後尚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