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0408]2018年屏東縣縣長盃全國青少年網球錦標賽(U18)(B-10公開級)-屏東

大會公告107.3.24本會主辦3/31-4/7日107年屏東縣縣長盃 全排4/5-4/8日107年屏東縣縣長盃全國青少年(U18)及4/7-4/8日107年阿猴城主委盃12、16歲級(C-7),現因多位選手重複報名三個賽會,報名參加U18賽事選手不得與全排與C級賽事重複報名。請詳閱參賽名單,重複報名的選手(黃底部分)請於3/28日12:00前以E-Mail:ctta.ctta@msa.hinet.net或盡速致電本會:02-2772-0298(聯絡人:吳岳澤)告知參賽組別(全排或是U18或C級賽事)。(請告知取消組別及組別序號)*已報名選手因故無法參加,也請在同前述時間前通知本會.

文字訊息(3022)-

大會公告107.3.24

本會主辦3/31-4/7日107年屏東縣縣長盃 全排4/5-4/8日107年屏東縣縣長盃全國青少年(U18)及4/7-4/8日107年阿猴城主委盃12、16歲級(C-7),現因多位選手重複報名三個賽會,報名參加U18賽事選手不得與全排與C級賽事重複報名。
請詳閱參賽名單,重複報名的選手(黃底部分)請於3/28日12:00前以
E-Mail:ctta.ctta@msa.hinet.net或盡速致電本會:02-2772-0298(聯絡人:吳岳澤)告知參賽組別(全排或是U18或C級賽事)。(請告知取消組別及組別序號)
*已報名選手因故無法參加,也請在同前述時間前通知本會.


執行長:李文彥 聯絡電話:0988-150-070
裁判長:李淑華 聯絡電話:0933-602-697

一、目的︰為鼓勵青少年選手,逐步適應國際賽事規格,藉此調整平日訓練備戰課程內容,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屏東縣政府、屏東縣體育會、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永紳國際運動用品有限公司、YONEX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107年04月05日(星期四)至04月08日(星期日)止,共四天
(實際天數將視報名狀況及賽程而定)

七、比賽地點:屏東縣立網球場(八面紅土)(屏東市勝利路9號)

八、比賽用球:2018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 YONEX TB TR3。

九、參加資格:年滿十三足歲(比賽第一日須已過十三歲生日)至十八歲(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

十、競賽分組:本次比賽分為男、女18歲級單打【民國8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報名人數如未滿8人時,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7年03月22日(週四)24:00截止。
1.報名截止後隔日,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2.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程序。
3.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03月28日12:00(抽籤日前一天),以傳真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應繳交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二)報名費:單打每人400元,報名費一律現場繳納,報名選手如有欠費,未於報名比賽截止前繳清者,將無法網路報名。【本會會員單打每人300元,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
(三)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其指導教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教練資格及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種講習會。

十二、抽籤會議:
(一)時間:107年3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地點:中山網球場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
(三)會外賽同校的選手分別抽在不同區,同校人數報名人數過多,以在第一輪不遭遇為原則。

十三、比賽制度︰
(一)會外賽:不設限籤數,單打取8名進入會內賽,採一盤八局制。
(二)會內賽:單打設32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24人直接進入會內賽)。
1.採三盤二勝四局制,前二盤四平時決勝局制(7分),第三盤直接採最終盤勝負決勝局制(10分)
2.半準決賽(Q.F)起採三盤二勝,局數6平時採決勝局制(7分)。
3.單打未滿32籤之組別直接進行會內賽。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三)每位選手單、雙打同一週限各報一歲級。
※同週內比賽時間如有重疊,只能報名參加一個本會主辦之賽會,否則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四)幸運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1.凡於會外(前)賽最後一、二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內(外)賽該組第一輪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裁判長依實際狀況篩選遞補選手。
2.遞補之順序:
(1)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2)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3)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十四、比賽規則︰
(一)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五、排名規定︰
(一)本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二)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之累計積分為排名依據,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三)獲勝晉級後退出比賽,除因傷退賽者(需有防護員或醫生證明,並在一週內不得參加國內外其他賽會),否則本次所得之成績及積分一律不予計算。
(四)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1、QF64:會外賽進入前64強者。
2、QF32:會外賽進入前32強者。
3、QF: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
4、Q: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額外加分。
5、各級比賽未勝一場(遇Bye選手)者不給分,C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6、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ITF公佈之積分,直接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級及以上歲級積分。
7、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賽事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 賽,已完成的賽程算到晉級該輪積分,未完成的賽程則以該輪的積分計算。(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十六、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七、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安排巡場裁判。

十八、比賽資訊︰
(一)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本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二)如單位需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比賽後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十九、懲罰︰
(一)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二十、獎 勵︰
(一)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二)獎狀:男女單打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三)獎品:單打前三名頒發獎品,男女組均同。
(四)各項賽事需打勝一場才頒發獎狀及積分。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07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