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2437)-

執行長:郭姿吟 電話:0982-931-205 裁判長:王凌華 電話:0920-728-606

一、宗旨:鼓勵青少年選手追求卓越,增進彼此良性競爭與切磋之機會,同時加速提昇國內之網球競技水準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五、贊助單位:台積電網球社、旭鴻國際運動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用球: 2018年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指定用球Slazenger WIMBLEDON

七、比賽時間:107年3月22日(週四)起至3月25日(週日) 止

八、報到時間:107年3月22日上午8時30分前(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將依有報名選手之排名遞補)

九、比賽地點:新竹市立三民網球場(8面室外礦砂球場)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364-1號 電話:03-5436715 0911-216078
(一)開幕典禮:3月22日上午8時45分於球場舉行
(二)選手之夜:3月23日預計晚間6時00分(依現場大會公告為準)

十、參賽資格:以報名截止日期當週網協公佈之全國男、女十二歲級(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依據,依單打排名報名前16名。【依序替補,名次相同時,以年齡較小者優先,無排名前32名者,請勿報名】

十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2月22日(週四)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辦法:本賽事不收取報名費,但需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個人賽程結束後並符合第十二、賽會規定者將全數退回。
1.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及以E-mail報名,排名前16名選手應來信請註明選手姓名、就讀學校、陪同參加選手之夜家長或教練(限一位)並提供個人網球比賽照片及生活照電子檔各一張,以上資料請E-amil至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國內組信箱ctta.ctta@msa.hinet.net。
2.保證金一律以現金袋方式郵寄至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7樓705室,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台積之友盃精英賽保證金」。107年2月27日(週二)中午12點公佈接受名單,報名後請與網協確認報名資料。
3.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3月1日中午12:00前,以傳真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未參賽者均沒收保證金;未到現場報到無法參賽者需提出醫生證明,未依規定時間報到需書面證明(未繳證明書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三)特別事項:大會已為本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虛報年齡逾齡參賽選手之處分:本會基於信任選手,及養成選手榮譽感,本會並未強制在出賽時查驗選手資格,但選手經下場比賽,經查驗屬實係虛報年齡逾龄參賽者,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十二、賽會規定:報名參加比賽者,除參加比賽外,需參加主辦單位之開幕、選手之夜、參訪及其他相關活動,未能配合者,除不予核發獎學金,並沒收保證金外,該次比賽所得積分亦不列入計算;全程參加之選手,得退還所繳交之保證金。
※積分計算方式:勝一場2分,敗一場1分,未出賽0分,積分相同時,其判定名次勝負優先順序如下:
(一)2人積分相同時,以2人之勝者獲勝。
(二)如遇3人或3人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選手之相關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預賽: 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決賽:A.(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分數)÷(總負分數)之商大者獲勝
※在預賽或決賽,如未能分出勝負時,以”Short Sets”加賽判定之。
※如因故被退賽,不得再參加未完成之賽程。
※循環賽如因故被退賽,不得再參加未完成之賽程。

十三、比賽制度:採單打比賽,分四組循環預賽,取各組冠軍進行循環決賽。預賽採一盤六局、決賽採一盤八局制,六平或八平時決勝局。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十四、比賽抽籤:於報到後,在球場進行公開抽籤,排名1至4分居A、B、C、D區,排名5-8、9-12、13-15及外卡選手,再依序抽入各組。

十五、比賽規則:
(一)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十六、排名規定:
(一)冠軍100分 亞軍75分 前四45分 前八30分 前十六20分。
(二)未勝一場之選手不予計分。

十七、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十八、裁判規定:預賽不設主審(僅設巡場裁判),決賽至少設主審一位。

十九、比賽資訊:
(一)凡本次之相關資訊均將在網協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
(二)如單位需要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網協網站下載列印,比賽後一律不核發公假單。

二十、懲罰:本賽會將強力執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之以下條例:
(一)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比賽球員之家長、教練、老師、隊員進入球場、場邊、看台,在比賽進行任何方式的指導,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分,第三次罰一局或判失格。

二十一、獎勵:(總獎額二十四萬元)男女前四名優勝選手除頒發優勝獎盃以外,頒發一年之獎助學金,(每月)冠軍四千元、亞軍三千元、 季軍二千元、殿軍一千元。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尚經教育部體育署107年 月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號函備查,如完成後尚有未盡事宜或賽會需要修正,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公告實施。

檔案下載(6)-
#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競賽規程 0122
2體育署核備 0122
3公假函 0122
4參賽名單更新 0302
5賽程總表 0322
6成績總表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