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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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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吳政昆
電話:02-87711861
傳真:02-87737936
電子信箱:z017@mail.sa.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900446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109D034882_109D2015785-01.pdf)
主旨:有關內政部警政署提供優秀運動選手短期職務代理工作一
案,請轉知所屬優秀運動選手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9年12月24日警署人字第1090171021號
函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警政署暨所屬各警察機關(構)、學校現有薦
任以下非警察官職缺可僱用職務代理人缺額一覽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