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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107年12月25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071412347A號函辦理。

二、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該市)為提升運動水準,促進運動發展,鼓勵該市優秀運動選手爭取榮譽,並協助其就業,特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一) 績優選手現籍且最近十年內設籍臺南市(含原臺南縣市),且於98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參加賽事獲獎(詳細資格請參閱本要點第2條),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之國民,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二) 輔導就業職缺以該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詳請參閱本要點第3條。

三、 請有意願者於108年1月10日(星期四)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南市體育處,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該市108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詳請參閱要點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