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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重要訊息公告》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資格規定

依據國際網球總會最新規則,代表隊選手須符合下列要件,始得代表參加國家代表隊賽事(台維斯盃、聯邦盃、世青及世少)。

(1)須與該國家協會維持良好關係
(2)代表隊選手為該國國民,且持有該國有效護照
(3)居住該國至少有連續24個月之事實
(4)過去3年內未代表其他國家參賽
(5)持有一國以上之護照者,須於欲代表參賽年度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向本會提出有意願代表本國參賽之同意書,由本會統一向ITF提出申請送ITF相關委員會審查(並由ITF通知所持有其他國家護照之協會)通過後始得代表參賽;未提出申請者,即無法代表參賽。

凡持有雙重國籍且有機會當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煩請主動於規定時間內(前一年9月30日前)向本會提出,以符合代表參賽資格。

註:
(1)依據規則,至少須於開賽3個月前由本會向ITF提出審查申請,逾期者即不具參賽資格。
(2)2015年度符合資格、有意願代表參賽、並持有一國以上之護照者,請即刻提出申請。
(3)聯邦盃賽事每年約於2月份舉行、台維斯盃約於1月開打、世青世少資格賽每年約於4月份舉行,各項代表隊賽事時間,以每年度ITF公告時間為主。

以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