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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2020年3月13日體育署來文修訂之『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遴選辦法』,請點選下方連結下載

修訂內容如下:
細則第二條各級國家代表隊:
台維斯盃/聯邦盃:
教練:甄選條件至少為A級教練以上
選手:代表隊選手遴選名單,以報名截止日前一個月全國單打排名為依據,依序徵詢前八名選手,以及報名截止日前一個月第一週ITF Junior排名100名內之前五名選手,依其參賽意願,提報選訓委員會依下列順序遴選:
(1)二名代表隊選手由報名截止日前一個月全國單打排名前二者為代表隊優先名單。全國單打排名相同時,以年紀輕者為優先。
(2)一名代表隊選手由報名截止日前一個月第一週ITF Junior 100名內排名最高之選手產出。若該排名內之選手從缺,則依照全國單打排名依序遞補產出。全國單打排名相同時,以年紀輕者為優先。
(3)二名代表隊選手由該年度代表隊教練提名徵召,並經本會選訓會議通過。
世青/世少:
教練:甄選條件資格至少為A級教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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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遴選辦法2020.03.13修正
2體育署函-「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遴選辦法」修正意見
3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