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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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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吳欣樺
電話:02-87711970
傳真:02-87728707
電子信箱:w882063@mail.sa.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體字第10900079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09D006426_109D2002667-01.pdf)
主旨:檢送「109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
冊(含審定作業時間預定表)」修正1份,即日起適用,
敬請協助轉知及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瞭解申請規定與作業程
序,並配合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程,便
利申請人申請及提高行政效率,特修正旨揭文件。
二、本案修正電子檔案已另放置於本部體育署網頁之最新消息
及電子公告欄供下載:(http://www.sa.gov.tw/wSite
/mp?mp=11)。
三、旨揭手冊修正內容如下:
(一)申請人資格及繳交證件,服務證明及職務在職證明正本
及影本各1份後增「加註擔任教練」,以證明指導選手之
事實,並釐清身分,以減少疑義。
(二)附件八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指導選手
升學繼續從事訓練參加比賽對照表,增備註「本表格畢業時間請以民國年表示」,俾利審查統一性。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
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各亞奧運運動單項協會、非亞奧運運動單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