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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2020年2月12日選訓會議修改通過之『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遴選辦法』,請點選下方連結下載

修訂內容如下:
細則第二條各級國家代表隊:台維斯盃/聯邦盃:
選手:依據台維斯盃/聯邦盃新制,各參賽國可提報五名正式代表隊員。代表隊選手遴選名單,以報名截止日前一個月全國單打排名為依據,依序徵詢前八名選手,以及報名截止日前一個月第一週ITF Junior排名100名內之前五名選手參賽意願,提報選訓委員會依以下方式選拔之。
1.二名代表隊選手由報名截止日前一個月全國單打排名最高者為當然代表隊名單。
2.二名代表隊選手由年度代表隊領隊及教練徵召產出。
3.一名代表隊選手由報名截止日前一個月第一週ITF Junior 100名內排名最高之選手產出。
4.若第三點ITF Junior 100名內排名最高之選手從缺,則依照全國單打排名依序遞補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