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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及協助各地方網球組織籌辦各級比賽、提昇賽會的品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以維護賽會品質及選手權利;2016年修訂申請及承辦規定如下,未能依規定申辦之相關比賽,本會將不予認可,至於未能依規定核銷之單位,也將暫緩審核其承辦所有本會之比賽。
2.本辦法公告於「網協網站>關於本會>組織實施辦法>2016年賽事申辦資料」,請各申辦單位承辦人詳閱。

二、賽事申辦及執行流程
繳交申辦書〈依公告申辦時間〉→ 繳交行政申辦手續費〈申辦通過後一週內〉→ 提出競賽規程〈開賽當周至少二個月前〉→ 本會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開賽當周至少二個月前〉→ 上網公告並開放報名〈開賽當周至少二個月前〉→ 報名截止〈開賽當周前四周之週四〉→ 選手取消參賽截止〈抽籤前一日中午〉→ 抽籤〈開賽當周前一周之週四〉→ 公告籤表及賽程〈開賽當周前一周之週五〉→ 賽事執行 → 提交結案報告、報名費核銷〈賽後一周內〉

三、申辦時間
1.因應賽事日益增加,2015年度各級賽事舉辦場次將有所調整。
2.申辦2016年元月~6月賽事,請於201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辦書;申辦下半年度7月~12月賽事,請於2016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辦書。行政申辦手續費請於通過申辦後一週內繳交。
3.欲申辦國際職業賽者,因需考量國內行事曆時程與國際申辦時段,不論上半年或是下半年度,請一律先行於201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辦,以利本會安排賽事行事曆。
4.各級賽事依教育部體育署要求,自2014年起一律須依照前述申辦時間辦理,逾期者教育部體育署將不予核備,僅能取得本會認可並計算積分。
5.專案申辦賽事不在此限,專案之認定係為本會權限。

四、申辦賽事審核原則
1.2016年賽事將依國際賽、全國錦標賽(全排)、壯年賽、乙組賽、青少年賽A、B、C級的優先順序、公平性及申辦的先後加以審核。
2.常年舉辦的盃賽(盃名)優先審核預定時間。
3.常年舉辦賽事的承辦單位優先審核。
4.首次申辦賽事的承辦單位須先申請承辦C級賽事。
5.C級青少年錦標賽之舉辦,每申辦一歲級至少須有四面場地。為不影響選手學校課程,比賽時間須於週六、週日舉行完畢。
6.以上如有雨天備案室內場地者優先通過審核,無室內場地者可免填。
7.符合本會要求之各項比賽規格者優先審核,規格內容請詳見以下條文。

五、申辦書
1. 申辦書請填妥後於申辦時間前E-mail至本會國內組電子信箱 ctta.ctta@msa.hinet.net。申辦書請另於「網協網站>關於本會>組織實施辦法>2015年賽事申辦資料」下載。

六、行政申辦手續費
1.年度申辦賽事單位,每站賽事均需繳付行政申辦手續費〈以下簡稱申辦費〉,請於通過申辦後一週內繳交。本項費用經申辦確認後,如因故無法舉辦,恕不退還。
2.2015年起所有申辦賽事一率由本會辦理保險,保險費用直接自補助款內扣除。無補助之賽事須於繳付申辦費時一併繳付。
3.年度申辦二站賽事單位,須先繳付第一站賽事100%申辦費,第二站賽事50%行政申辦費。
4.年度申辦三站賽事以上單位,須先繳付前兩站賽事申辦費,並於第一站賽事結束時繳付第三站賽事之申辦費,三站賽事以上以此類推。
5.申辦費採匯款或轉帳方式繳交者,請將收據傳真至本會以利後續作業。
6.如需開立贊助收據,於比賽開始日前請以贊助者名義先將金額匯入網協帳戶,比賽結束檢附原始支出憑證核銷後,本會無息退還,其單據總額需另外加計。
7.本會帳號 -- 戶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帳號:144-10-035930 帳戶銀行:第一銀行 城東分行
8.各級賽事申辦費用一覽,點選下放下載。

七、賽後之核銷
1.基於國稅局加強監督各相關單位,因此凡向本會申辦之比賽,除經本會通知無須核銷的賽事以外,所有賽事必須確實核銷。
2.C級青少年錦標賽,2012年起需向本會核銷。
3.申辦單位應於賽後一週內完成核銷。
4.申辦單位必須依所收取之報名費總額,於比賽後一週內,檢附原始支出憑證,如:裁判工作人員費用、交通費、膳食費、印刷費、保險費、住宿費、獎品(盃)費、佈置費、器材費、服裝費、場租費、獎助學金、雜支等科目。透過協會開立贊助收據之贊助款項亦同。
5.其中裁判工作費、獎助學金之印領清冊〈可列印網站中之工作人員領款證明單〉,需詳填個人扣繳資料〈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並親自簽名,以便核銷。
6.其他發票或收據〈每張不得超過新台幣5000元,且必須是免用統一發票章〉請開立--抬頭: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統編:83867350,核銷後本會才可核撥活動補助費。
7.活動補助金額將依照各級比賽承辦績效評定項目決定額度,並做為2017年申辦資格審查依據。
8.補助款以及贊助款匯入之帳戶,以承辦單位帳戶為往來帳戶,2013年起本會將不再接受個人帳戶作為補助款以及贊助款往來帳戶。

八、成果報告
1.賽事為國際職業賽、全國錦標賽(全排)、國際青少年網球賽、A級青少年賽、B級青少年賽等賽事者,須於賽後一週內連同核銷單據一併繳交成果報告書3本及秩序冊6本。
2.成果報告書內需包含執行長報告、裁判長報告、競賽規程、競賽成績、每日新聞稿、贊助廠商廣告照片、活動照片介紹、報告書電子檔(光碟)等。
3.C級青少年賽事2016年起須提交簡式賽後報告,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報,內容須包含禁賽名單、參加獎照片、飲用水供水照片、防護員照片、頒獎照片及每日新聞稿。

九、本會服務項目
1.本會行政服務工作包括向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公佈競賽規程、協調裁判長人選、接受報名、辦理保險、發公假函、主持抽籤、選派監督、上網公佈相關事宜、印製獎狀、公告比賽成績、排定積分排名等。

十、競賽規程
1.接獲本會認可回覆後,申辦單位需請裁判長依「網協網站>關於本會>組織實施辦法>競賽規程範例」,將比賽競賽規程E-mail至本會,本會確認後正式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及相關單位核備並公佈於網站接受報名。
2.申辦單位及各賽事裁判長務必於本會網站下載最新競賽規程,以利相關作業之執行、如報名及請假程序等。

十一、秩序冊
1.自2013年起,A級青少年賽事需提供紙本秩序冊,其他賽事得以電子秩序冊代替,並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2.秩序冊之內容,包括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函、競賽規程、籤表、賽程表等,目前均可於本會官方網站自行下載,其他資料如各界賀詞、贊助單位廣告頁等,亦可於本會官方網站的各賽事資訊公告頁面公告,申辦單位僅需提供相關電子檔即可,惟相關檔案請自行完成編輯設計。

十二、報名費
1.報名費全數提供承辦單位做為籌辦經費,本會將於活動結束、完成核銷及承辦單位提出執行長、裁判長成果報告後依承辦績效決定活動補助款額度。C級青少年賽事、團體賽事不在經費補助之列。

十三、保險
1.依照體委會之規定,所有賽事均須辦理保險。自2015年起所有申辦賽事一率由本會辦理保險,保險費用直接自補助款內扣除。
2.無補助之賽事,如C級青少年賽、團體賽等須於繳付申辦費時一併繳付保險費。C級青少年賽保險費2500元,團體賽及國際賽視賽事規模而定。

十四、比賽場地
1.國際職業賽、全國錦標賽(全排)、國際青少年網球賽、A級青少年賽、B級U18青少年賽同一地點之球場需至少8面以上〈含〉。
2.B級青少年賽比賽場地,同一地點之球場需至少10面以上〈含〉。
3.C級賽青少年賽每一歲級比賽場地同一地點之球場需至少4面以上球場〈含〉。
4.各級賽事應力求於同地點舉辦,如須分處二個以上地點舉辦時,應以不要求選手於各地點間移動為原則,如選手須於各地點之間出賽,各地點間之距離應以一般步行時間十分鐘左右可以抵達為限。雨天備案不在此限。
5.同級賽事之賽程須於同種類場地舉行,不得變更。以全國錦標賽(全排)為例,若賽程一開始於硬地球場舉行,賽程中不可變更為紅土球場或其他非硬地球場。雨天備案不在此限。
6.國內青少年賽事部分,同歲組須於同種類場地舉行,但不同歲組之間比賽場地種類不必相同。以C級賽事為例,可安排一個歲組於紅土球場比賽,另一個歲組於硬地球場比賽,但賽程中不可變更。雨天備案不在此限。
7.為保護青少年選手身心發展,各級青少年賽事或青少年項目之賽程安排不得超過晚間九點(21:00前不比賽),如因天候關係調整賽程不在此限。

十五、比賽用球及換球
1.各級賽事之指定用球,另依本會2016年指定用球招標結果辦理。
2.賽事冠名贊助單位如為網球自有品牌者,該站賽事得使用冠名贊助商品牌之網球,惟每年度不論賽事級別或盃名,均以一站賽事為限(本條款視本會2016年指定用球招標結果調整)。
3.各級賽事大會須每場球賽提供全新比賽用球。
4.每場球賽凡進入決勝盤賽制時,大會須更換全新比賽用球供選手繼續進行比賽。
5.每場球賽進行時,若比賽用球出現問題,例如:氣壓不足、變形、破裂…等等,選手得依網球競賽規則提出申訴並更換比賽用球。

十六、比賽期間需提供之設備及服務
1.申辦單位應提供每位選手參加獎,獲得四強以上〈含〉名次者由本會提供獎狀,申辦單位提供獎盃或者獎牌及一定市值之獎品,全排積分賽及各級青少年獎品基準表請點選下方連結下載。
※獎狀、獎牌、獎品:最少需贏一場,單、雙打最多取冠軍、亞軍、季軍(並列)。
※以上金額均為折扣前市價
※主辦單位可以此表為基準自行加碼,惟仍請依循各級間之差異
2.申辦單位須於賽會期間全程無條件提供合格飲用水給選手飲用。(例如:飲水機、桶裝水、瓶裝水…等等)
3.申辦單位須於賽會期間聘請運動傷害防護員並備妥冰塊供選手做為防護之用。
4.申辦單位如需協會代行公文申請防護員者,請於開賽當週前一個月告知本會。

十七、新聞稿及網站宣傳
1.申辦單位須於賽會期間提供每日新聞稿,文字部分須有標題,內文在三百字以上(含) ,照片需至少三張並附上圖說。
2.每日新聞稿請E-mail至ctta.ctta@msa.hinet.net以利本會公告。
3.本會官網新聞部份無償服務各申辦單位敬請申辦單位多加利用。至於歡迎頁、跑馬則有檔期問題,請各申辦單位另行與本會洽詢。
4.廣告Banner部分,如需本會代為製作,酌收設計費及上架費合計3000元。露出時間為開賽日起前一個月,位置為本會官方網站影音區廣告(尺寸141 X 300像素) 。

十八、報名系統裁判長頁面之操作
1.目前全國錦標賽(全排)、青少年各級賽事、乙組賽事之比賽賽程比數均可上網即時公告,前述賽事之積分計算亦已全部透過線上系統處理。各申辦單位需確定各站賽事之裁判長熟稔本會線上報名系統裁判長頁面之操作。
2.若裁判長無法自行操作,申辦單位得另安排熟悉電腦操作之人員,在裁判長監督下代為操作,以維護選手權益。
3.為保護青少年選手身心發展,各級青少年賽事或青少年項目之賽程安排不得超過晚間九點(21:00前不比賽),如因天候關係調整賽程不在此限。

十九、賽事報名須知
1.凡本會主辦之賽事,除團體賽之外,皆須使用網路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以利報名資料有效建檔與查核。
2.清寒選手免報名費服務:各級賽事承辦單位須提供具有清寒證明之選手免報名費服務,清寒選手名單將由本會審核並公告。

二十、遇不可抗力因素時賽事之暫停
1.賽事遭遇不可抗力因素須暫停並延賽時,應儘速公告賽事暫停並聯絡本會聯絡人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2.經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全國已有部分縣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全國錦標賽(全排)、A級青少年賽、B級青少年賽應隨即宣布賽事暫停並聯絡本會公告。C級青少年賽事、乙組賽事得視大多數參賽選手所在區域以及現場天候狀況決定是否暫停比賽。
3.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仍應以現場公告為準,不得提前宣布延賽。
4.如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已影響比賽現場,導致比賽無法進行時,應儘速公告賽事暫停並聯絡本會聯絡人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二十一、免責條款
1.以上規範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正並公告。

檔案下載(10)-
#檔案下載檔案名稱
12016年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認可賽事之申辦與執行規範
22016版A級青少年賽事申辦書
32016 版B級青少年賽事申辦書  
42016 版B級U18青少年賽事申辦書
52016 版C級青少年賽事申辦書
62016 版全排賽事申辦書
72016 版乙組賽事申辦書
82016 版壯年賽事申辦書
92016 版團體賽事申辦書
102016 版國際賽事申辦書